泰国签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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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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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签证材料下载


《泰国签证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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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签证申请


旅游签证:
填写旅游签证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名,2寸照片一张,申请者本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英文担保信原件(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赴泰目的;在泰停留期;该信必须担保申请者按期返回中国,使用印有该单位抬头的信纸打印,并附有该单位的地址及电话,此信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出示已经确认的往返机票,并递交该票的复印件一份,护照和护照复印件一份。此签证可以在泰国停留60天。(小孩未满16周岁需提供中英文的关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签证费用 200 RMB

 

非移民签证:
凡赴泰为联系业务,出席会议,参加培训和进行学术交流不超过90天者需办此类签证。

申请者需递交如下材料:

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名,2寸照片四张。泰国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署名的邀请信原件,并注明申请人在泰居留的时间和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公司股东登记证),上述材料均需另外加盖公司印章,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方有效,署名法人代表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亦须本人亲笔签名。还需申请者的工作单位致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英文照会信原件,确认申请人为本单位人员及其赴泰目的;在泰停留时间,保证其在照会信注明的期限内离泰,该英文照会必须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署名,出示已经确认的往返机票,并递交该票的复印件一份,护照和护照复印件一份。

签证费400RMB

 

过境签证:
凡目的地是第三国仅从泰国过境者,或者从第三国经泰国返回中国者需办此类签证。在申请过境签证时,需递交如下材料:

填写过境签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名,2寸近照三张,前往第三国的有效签证或者入该国国境不需要国境签证的证明;出示已经确认的机票,该机票必须注明飞往泰国和第三国的日期或者从第三国途径泰国回中国的日期,并递交该机票的复印件一份,护照和护照复印件一份,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可兑付票证(旅行支票,信用卡等),其所有金额足以满足申请者在泰国所需,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签证费160RMB

 

备注:签证申请需要两个工作日,且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

 

地址:
中国上海中山东一路7号,200002
电话:(86 21)6323-4095,(86 21)6321-9371,(86 21)6321-9406
传真:(86 21)6323-4140
办公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签证时间:上午9点半至11点半
北京市建国门外光华路 40 号 邮政编码: 100600 010-6532-3955,6532-5058 (Commercial Section),6532-1903 (Visa Section),6532-6153 (Visa Section)、653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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